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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吉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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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牌道路指示牌设置原则 |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和标线设置原则 总则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的设置应结合道路条件、交通状况、交通组织等,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条件相适应。交通标志牌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利于道路使用者的视认。 
交通标志牌和标线应以道路基础设施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牌和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牌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保持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一致、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与交通管理措施及其它交通管理设施协调一致。 
道路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或其它设施,并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道路施工、养护、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牌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交通标志牌和标线在道路新建和改建时,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设计时应征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交通标志牌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损毁、灭失、缺少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及时修复和补充。 交通标志牌和标线设计前应开展资料收集和分析工作,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道路周边的用地性质; 
2 道路功能和等级、红线宽度、沿线交叉口及出入口; 
3 道路有关的设计成果及资料; 
4 预测交通量和交通组成; 
5 公交线路及设站方案; 
6 沿途所经过的主、次干道名、地点名和主要设施; 
7 交通管制措施方案; 
8 周边道路设施状况; 
9 现有道路交通设施状况; 
10 各路段的交通量、交通特性和交通管制措施; 
11 沿线的公交线路站点和设置情况; 
12 道路及沿线交通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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